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5年03月10日 21:31  点击:[]

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组织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参与人员为学院院领导、院办公室、院教务室、学工室和教师代表。参与成员不少于七人。评审领导小组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英语成绩过国家六级,计算机过国家二级。

5、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项或校级荣誉两项。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以评审领导小组评定为准,如有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复审。

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5年3月10日

另外:本次学校开会明确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至少有一项达到专业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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