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气工程学院学费催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各科室、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存在的学生缴费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特制定《电气工程学院学费催缴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予印发。
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1:
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费催缴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我院部分学生拖欠学费,已严重影响到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要关爱学生,又要讲求实效。要求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以及学院关于催缴学费工作的精神,积极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要深入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欠费学生的实际情况,督促欠费学生缴纳所欠学费,给每名欠费学生下发欠费通知单,将欠费情况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逐一通知家长。
二、确因家庭突发变故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半年,即最迟在春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费缴清。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应先填写缓缴学费申请书,并附有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由班主任以及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后提出建议,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审定后,报学院院务会批准。申请和审批缓缴学费工作一年运行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过期不予受理。批准后的缓缴学费贫困学生名单,将通过适当的渠道予以公布,接受同学或者知情者举报监督。批准缓缴学费的贫困生如进行学习之外的高档消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学生相应的处理。
三、各班贫困生应该积极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极个别省份因暂未开通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可以通过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等方式减轻经济压力,各班对这部分经济贫困而所在地区又没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实表现良好的同学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
四、无故不交学费的或者确属贫困生但是有条件而不申请助学贷款、又不缴学费的属于恶意欠费。开学后第六周由各班将名单汇总到学工室审核并提交教务办,将恶意欠费者名单报学院、学生处、教务处。恶意欠费的学生应当认定为诚信有缺陷,因此不具有各种评优评奖资格和担任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各班要对学生评优评奖及担任学生干部的条件严格把关。学校对恶意欠费学生暂缓注册,不予进行网上选课,不予补考、重修报名,不予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报名,不予登记学习成绩,实行学分制的以缴费的实际额度登记相应学分的成绩;学院教务办提请学校教务处不得让恶意欠费学生参加考试,不得为其办理毕业证和进行电子注册。
五、所有需要学籍异动的同学必须交清所欠学费,否则各班主任、辅导员以及相关院领导均不得为其签字办理任何手续。
六、对于超过两年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可允许办理休学一年的手续外出工作(整个学习期限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待交清学费后再继续学习。已延长学籍一年者,休学期限只有一年,延长学籍二年的学生不得再办理休学。
七、毕业班学生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10月份以前缴清所有学杂费。否则,学院不予毕业推荐,不安排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最迟在12月份以前应当交清学费,否则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暂缓办理毕业手续,同时暂缓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欠费的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延长学年一年的一年内、延长学年两年的不包括)每年5月底回校缴清所欠费用后方可参加下届学生毕业答辩,办理毕业手续,该类学生的毕业时间以实际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为准。超过修业期限,根据《南华大学学生管理条例》规定,视为自动退学。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实施。
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