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验室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
二、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具备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安放要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验操作房间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乱接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网络制造、传播实验室的不实、不良信息。
六、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化学品应按规定妥善存放,由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管理和领用制度,所有管制类试剂均需有全程流水记录。
七、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试剂的复原归位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酸碱、有机等类别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置,要检查是否已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对于实验室中高温危险、腐蚀性危险、挥发气体危险等区域,应放置或张贴安全警示。
九、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楼道或者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
十、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区域指定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需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售后联系人、购买文件等有关档案资料。
三、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按规定进行年检,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无关人员未经管理者许可不得操作仪器设备。
四、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登记。如因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坏,待查明原因后视情况进行处理(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赔偿损失)。
五、摆放仪器设备的房间应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必须专柜放置并严格取用制度,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六、对于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的有关仪器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实验操作过程确保有人在现场、有人在管理。
七、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功率或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及时报备学校用电管理部门审批,严防私拉乱接电线。
八、对于自制自研仪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十、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研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场所,请保持肃静、整洁、有序,无关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内。
二、实验室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实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三、不得随意改变实验室布局,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不准私自使用或外借实验仪器设备、器材。
四、不准在实验室会客、娱乐、饮食和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五、实验室原则上不得留人过夜做实验,因特殊原因需要的,须提前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保证开展实验时有两人以上在场。
六、实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气及实验材料。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气)源、控制事态,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
七、离开实验室前应做好四项检查:查电源是否断开,查气源是否关闭,查水龙头是否拧紧,查门窗是否关好。
八、加强安全、环保意识。谨慎使用、存放和妥善处理生化、放射、有毒、动植物等实验材料、用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放射类等管制类试剂需报相关部门备案后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
九、如有保密要求,实验室须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密级,按照相应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凡是不宜对外公开的实验报告、数据等一律禁止外传。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库房管理制度
一、各种仪器、物资在入库时应认真清点、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不合格的仪器、物资不得验收入库。
二、库内各种仪器、物资应按规定要求登记存放,做到整齐、清洁、有序。每学期应盘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按仪器、药品物资要求分类保存,注意防尘、防潮、防锈、防火、防水、防盗,确保仪器、物资的存放安全。
四、物品入库和发放应当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做到发放准确,验收及时,手续齐全。
五、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设立专库专柜,分类存放,并定期安全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安全事故。交接和搬运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六、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类危险品管控,不超量购买、超量存放,严格按规定存贮、领取、使用、回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七、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购买前须提交申请,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向公安系统备案,获得相关批文后方可购买。
八、加强安全意识,按要求进入库房开窗通风,离开库房前关闭门窗、水电等,掌握相关消防意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九、定期对仓库所有物资进行清查验收,检查仪器的存放保养情况、试剂药品的贮存保质情况等。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学实验室守则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特性。
二、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进入实验室须按实验要求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不得把与实验无关的东西带进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应当按规定要求着装,不大声暄哗,严禁在实验场所饮食、打闹、吸烟、玩手机游戏等。
四、实验人员应当自觉保持实验场所安静、整洁、卫生,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严禁将实验仪器设备和药品擅自带出实验室。
六、学生在实验室过程中,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认真进行实验,做好实验记录。出现异常情况,立即中止,并报告指导教师。
七、学生实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事故,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八、实验时应认真观察并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实验记录须使用记录本,不得用单页纸片书写记录,不得伪造数据和抄袭他人实验记录。
九、学生实验完毕,应将所用实验器材等物品归回原位,清洗实验器具,清理桌面,关闭水源、电闸和气源,关好门窗,经指导老师或管理员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等要按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排放、倾倒、堆放、丢弃。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危化品暂存室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暂存室主要用来临时性存储少量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剧毒等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人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守,认真细致,严格执行危化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严防火灾。
三、暂存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要靠近和进入,进入暂存室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取得相应购买批复后方可购买。
五、危险化学品仅限于教学和科研实验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使用,且一律不准私人借用,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外借和流向校外。
六、暂存室应当严格实行危化品出库登记和入库验收,由专人登记、核对。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当日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要做到帐实相符。
七、管理人员应当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并详细记录备查。
八、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九、对化学试剂按特性分类保管,经常检查,避免混放,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
十、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送往学校废弃物中转站,由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实验室不得私自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请人代岗,不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
二、认真准备教案,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做好预备实验,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技术人员沟通解决。
三、引导和督促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工作,提前布置预习任务,实验开始前检查登记学生预习情况。
四、认真进行课前讲解和示范,注重实验过程监管和指导,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五、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做好仪器清洗归位及室内卫生工作,检查学生实验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及时将报告发还给学生。
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验课程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八、协助实验课程负责人做好实验项目开发与设置、实验教材编写、实验仪器采购及实验室规划工作。
气体钢瓶安全使用规范
一、使用前仔细观察钢瓶上的颜色及标志。
二、钢瓶应直立放置,用架子、套环固定或置于气瓶柜中。
三、不同类型的钢瓶必须配置相应的减压阀,拧紧丝扣,避免漏气。
四、开启钢瓶阀门时要小心操作。先检查减压阀螺杆是否松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严禁敲打阀门。
五、打开气体钢瓶前,先要把减压气调节螺杆逆时针方向调节到弹簧不受压力为止,打开时应先开气瓶阀,再顺时针方向旋转减压气调节螺杆,使低压表达到所需的工作压力。
六、实验结束后,先关用气瓶阀,然后将管路中的气体全部排出。把减压气调节簧杆逆时针方向到调节弹簧不受压力为止。
七、钢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不少于0.2kPa的剩余残气,以免充气和再使用时发生危险。
八、各种钢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并盖有检验钢印,不合格的钢瓶不能使用。
烘箱安全使用规范
一、烘箱周围不能放易燃易爆的物品。烘箱应安放在室内干燥和平整处,防止振动和腐蚀环境。
二、注意安全用电。按照烘箱耗电功率安装选择合适容量的电源开关,选用耐高温的电源导线,并应有良好的接地线。
三、检查各密封件有无损坏。主要是门密封件。检查加热丝有无损坏,烘箱绝缘度是否良好。
四、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将产品放入烘箱内,然后开启电源,红色指示灯亮表示箱内已经加热当温度达到所控温度时,红灯熄灭绿灯亮,表示烘箱正在加温。为了防止温控失灵,还必需经常看顾。
五、使用时,温度不要超过烘箱的最高设定温度。
六、放入产品时应注意摆列不能太密,散热板上不应放产品,以避免影响热气流向上流动,禁止烘焙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腐蚀性的物品。
七、当需要观察室内样品情况时,透过玻璃门观察,但箱门以少开为宜,以避免影响恒温,特别是当工作在200℃以上时。另注意开启箱门可能使玻璃门骤冷而破裂。
八、有鼓风功能的烘箱,在加热恒温的历程中必需将吹风机开启不然影响室内温度的均匀性和损坏加热元件。
九、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打扫洁净烘箱内外、关掉电源,确保安全。
十、做好当天的设备点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