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会自管会处罚细则

2017年12月08日 21:36  点击:[]

团学会自管会处罚细则

学生宿舍人员安全检查细则及处罚

第一条:晚归一次通报批评,累计超过3次者上报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未归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上报学院;晚归一次扣负面档案分2分,未归一次扣负面档案分5分。

第二条:查到违章电器的寝室,对使用者给予没收并警告处理,倘若无人承认,则对该寝室成员给予警告;被查到两次的给予记过处理,并上报学院;查到违章电器的寝室,对宿舍全体成员扣负面档案分5分。

第三条:发现查寝成员徇私包庇者,开会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并扣负面档案分2分,严重者上报学院处理。若有人反映工作时态度不好者,各部长要认真调查,证实后开会批评,若有弄虚作假者,该寝室不能参与本学期寝室评优,并对宿舍所有成员扣负面档案分1分。

第四条:查寝者不定期在晚上10点20分到11点查寝,主要是查晚归和违章电器。若遇到拒交,且态度极其恶劣者上报学院,由学院处理。被查到者在11点半之前带有效证明去相应地点找有关人员消名,不能电话消名。过时不候!

第五条:对查寝结果有异议的,最迟在检查的后一天提出逾期不改。

第六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租房住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宿舍饲养动物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并扣负面档案分5分。

第八条:私自调换寝室门锁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扣负面档案分5分。

第九条: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扣负面档案分5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扣负面档案分5分。

第十条:擅自在学生宿舍生明火者给予警告处分,引起火灾者处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扣负面档案分5分。

第十一条:若有未涉及到的方面,以《南华大学学生手册》上的规定为基准。

学生内务卫生检查惩罚制度
实行十分制计分(男生8分,女生8.5分以下为不合格)

(1)8(8.5)分以下为不合格;

(2)8(8.5)-9.0分为合格;

(3)9.0-9.4分为良好;

(4)9.5分以上为优秀。

②每周评选出卫生最差宿舍,出现两次者对宿舍长及本宿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宿舍相关人员(宿舍长或者宿舍情况最差人员)给予严重警告 (男生5个,女生3个)。

3卫生累计三次不及格或排名末尾连续五次的寝室,取消该寝室成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并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两次拒绝检查,就通知生活委员督促卫生方面工作,三次拒绝就列为态度恶劣的寝室,取消宿舍成员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注:不及格宿舍:评分8.5分已下,排名末尾:男生排名最后五名,女生排名最后三名的宿舍。)

④凡宿舍成员中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宿舍学年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5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该宿舍该学年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6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明火灯具,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造成不良后果者,该宿舍该学年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⑧在宿舍内务检查中,抵制来世检查,态度恶劣者,该宿舍该学年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⑨宿舍发生火灾火情或者其他重大事故,该学院该学年不能评为“文明宿舍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生内务正负面档案扣分细则

正面档案

1、学院日常检查周优秀寝室(获周流动红旗)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1.5分,寝室长加3分。

2、学校检查优秀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1.5分,寝室长加3分。

3、学院日常检查月优秀寝室(获月流动红旗)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寝室长加4分。

负面档案

1、学院日常检查不及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长扣2分。

2、学院日常检查排名末尾寝室寝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长扣2分(不与不及格寝室重复扣分)。

3、学院日常检查排名末尾累计3次的寝室寝室成员将受到相应处分并每人扣5分。

4、学校检查不及格寝室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长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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