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要求,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976个,船山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50个。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
(1)2016-2017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合格,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
(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
二、评定原则
1.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为我校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学校按“976÷(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的计算公式确定各学院的名额;
四、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于10月25日前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10月30日前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表》和并按《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导入模板》将数据导入省级系统,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国励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国励建议名单。审核结果由学校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文档、《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导入模板》导入省级系统。
2.以上材料的纸质稿于10月3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通过办公网邮箱发送;
六、时间安排
1.学院公示: 10月25-30日,各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2.学校公示: 11月15日—21日,在学校网站公示经校评定小组审批通过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于11月23日上报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船山学院参照以上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名额分配,组织学院开展评审、公示工作;上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均参照以上具体要求,相关材料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定后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建议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南华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四:《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 2016— 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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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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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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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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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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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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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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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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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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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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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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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总人口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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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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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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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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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附件二:南华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表
学院 |
分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81 |
电气工程学院 |
66 |
计算机学院 |
55 |
土木工程学院 |
75 |
化学化工学院 |
35 |
核科学技术学院 |
52 |
核资源工程学院 |
32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32 |
设计艺术学院 |
95 |
数理学院 |
10 |
医学院 |
177 |
药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
32 |
公共卫生学院 |
31 |
护理学院 |
25 |
管理学院 |
85 |
语言文学学院 |
42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51 |
合计 |
976 |
船山学院 |
150 |